我们每个人都有在人行道步行的时候走着走着迎面或身后蹿出一辆电动自行车行人怎么办?只能逼不得已地“让”特别对老人和孩子来说在人行道上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让他们置身于危险中交通安全受到威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违法!)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在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时,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有交通信号引导至人行道通行的,可以骑行,但应当避让行人。
(图为碧湖路上设置的引导电动自行车至人行道通行标志,行人享有优先路权)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图为碧湖路上设置的引导电动自行车至人行道通行标志,行人享有优先路权)也就是说除非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引导或者交警现场指挥,否则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行,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换而言之,如果电动自行车要在人行道上通行,可以推行。
比如:推行至人行道上划定的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推行跨越人行道进入行车道或单位、小区等。因此,在人行道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既是不安全的交通行为也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在此,南宁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章守法,各行其道让城市交通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来源|南宁交警微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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